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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最近,在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问题上,财政部、商务部以及地方政府、部分专家学者、外资企业纷纷发出自己的声音。声音的多重性表明,公共政策引起不同集团间的博弈已经开始显性化。中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进程到底进展如何?合并方案究竟怎样出台?大家都拭目以待…...
"两税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拟统一为25%

草案将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5%.金人庆说,“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全文] [评论]

两税合并进程

2006年 关于两税合并的争论问题基本达成共识,各部门也表示支持两税合并。2006 年 3月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政协提案组将《关于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提案》列为本次政协会的一号提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现行税法与颁布税法的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新旧税法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第一条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
企业 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
所得和其 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
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包括来源于中国 境内、境外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 、经营所
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 缴纳所得税。 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 国企业生产、经营所 得和其
他所得,依照 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
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
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
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第二条
第二条
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
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
人):
(一) 国有企业;
(二) 集体企业;
(三) 私营企业;
(四) 联营企业;
(五) 股份制企业;
(六)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
他 组织。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 外资企业。 本
法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 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
于中国境内所 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
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提示:下期专题将做后续分析,敬请关注!
关键词
新税率为25% 税收优惠 过渡政策
  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为扶持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草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标准,国务院将在实施条例中规定。
  草案采取四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等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四是取消了对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对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通过以上整合,草案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   草案规定,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计算。考虑到过渡措施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草案规定,上述过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纳税人和纳税义务
企业收入
扣除政策
  草案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有关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这与现行有关税法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为避免重复征税,草案同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此外,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草案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在收入方面,草案将收入总额界定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同时,草案对“不征税收入”也作了明确规定,即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草案还将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规定为“免税收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范围。 草案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如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及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比例等。这些规定有利于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和成本费用得到合理补偿,有利于促进公益性捐赠和公平企业税负。同时,法律草案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指出扣除也作了统一规范。将来与新税法同步实施的实施条理将对具体的扣除办法作出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导读 现行两税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税率是如何确定的? ·税收征管上的差异
·为什么要给予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的照顾? ·坏账损失和坏账准备计提方面的差异
·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资薪金支出差异
·为什么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业务招待费扣除上的差异
·为什么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所负纳税义务有区别? ·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差异
·税法(草案)中“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范围是什么? ·资产税务处理方面的差异
·为何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作为所得税纳税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差异
·税法(草案)第一条中的“其他企业”是什么? ·公益救济性捐赠方面的差异
最新动态
·税制由分散逐步整合 两税合并演绎税制大统一
·财政部将加快推进两税合并 人民币再创新高
·我国加快推进两税合并 烟草业率先编制国资预算
·两税合并是势在必行 还是只摸石头不过河
·两税合并 上市公司谁受益
·两税合一2007年尘埃落定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 外资享5年过渡期
·25%!两税合并草案初解
·两税合并草案已获国务院通过 税率和过渡期敲定
·两税合并最快明年3月启动
·两税合并有望在2008年实施 税率争议延误草案提交
·两税合并初审配套政策方向明晰
各方评论
·政府官员   ·相关学者
·谢旭人:一定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金人庆:两税合并迫在眉睫
·薄熙来打造“强势”商务部 “两税合一”缓行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两税合并后税率肯定低于30%
·税改方案现雏形 两税合并时间表锁定
·财政部: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 推进两税合并改革
 
·梅新育:两税合一不会影响吸引外资 应积极推进
·段炳德:对两税合并要保持清醒
·沈丹阳:解读外资并购新规
·刘桓:两税合并不会影响外商投资积极性
·商务部研究院专家:中国外贸三大失衡问题日益突出
·两税合并:引资优惠与公平竞争的博弈
·专业人士   ·企业声音
·两税合并:谁说中国企业集体失语?
·FDI下降无碍两税合并
·两税并轨未出壳与人民币升值
·关注两税合并系列问题 新动向增添变数
·两税合并明年3月出台 新税率将分三档上下浮动
·两税合并方案雏形显现
 
·两税合并和出口退税的困惑
·IBM:外企并不反对两税合并
·两税合并:外企CFO更担心什么
·走出内外资企业税不统一的泥潭
·两税合并:人们还顾虑什么
·批发零售业:“两税合一”受益匪浅
法规附件 更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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