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企业所得税法》正式颁布。为了帮助金融保险企业高层财务人士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特别是结合《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实施,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纳税等新规定的调整,我公司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与金融保险企业财税政策高峰会”,邀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制定者亲临讲授。
峰会主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调整
(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异同及调整
(二)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政策详解
一、 金融企业收入总额的确定
二、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
三、 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四、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及协调
1. 固定资产的差异
2. 无形资产的差异
3. 投资的差异
4. 成本、费用的差异
5. 差异的协调
五、 贷款应收利息
1. 贷款应收利息会计处理
2. 应收利息税收政策
3. 应收利息会计、税收处理差异
六、 呆账核销和财产损失扣除
1. 呆账准备金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2. 节现行呆账准备金会计、税收差异
3. 金融企业其他财产损失的税收处理
七、 金融保险企业汇总纳税、汇算清缴
主讲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开课时间: 5月下旬
开课地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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